太陽透視鏡:處理手法各有不同
【本報訊】康文署規條應適用於所有場地,不過,記者日前曾分別到北區運動場及斧山道運動場了解,發現北區運動場兩名職員均未能清晰表示是否可於場內拍照,更有職員強調拍攝影片需作事先申請。
然而,獲悉照片純粹作私人留念時,職員又改口稱:「影多兩張就算喇!」對於場內拍攝會否阻礙其他使用者,另一職員竟說:「如果唔想畀人影到,自己行開啲咪得囉!」
至於斧山道運動場,記者拍照期間職員並未有任何阻撓。其中一名職員更稱,上級未有作出禁止使用者於場內拍照的指示,又承認不少巿民會在場內拍照,「如果每次都要阻住佢哋影相,我哋咪好難做?」
另一名職員則坦言,曾經有巿民因懷疑被攝入鏡而向工作人員作出投訴,但認為「佢哋部相機咁細,應該冇乜問題!」反映各個運動場的康文署職員對場內拍攝的處理手法皆不盡相同,一套準則有多重標準,令市民更加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