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珍醬油後人三度為股份興訟

【本報訊】百年老字號同珍醬油的第三代掌舵人王賜豪,六年前在父親王仲銘見證下,協議用一千萬元收購姪兒手上的家族公司股份,但兩叔姪卻一直為此事互告對方不守承諾或沒有履行合約。王賜豪於上周再度入稟高院,要求高院下令其姪兒履行合約及賠償損失。這是叔姪近四年第三次為該宗買賣協議對簿公堂。

原告王賜豪本身是耳鼻喉專科醫生,於一九九八年繼承家族生意,成為同珍集團總裁。他曾任保良局及樂善堂主席、廣東省政協常委;被告則是王仲銘長孫。

入稟狀指原告王賜豪與被告王大為於○六年十二月一次會面中達成合約,被告同意以一千萬元把名下的五千股賣給原告,原告現要求高院下令被告履行該合約和賠償損失,或下令被告將歸還原告已支付的五十五萬元。

王大為早於○八年已就同一事件興訟,指王賜豪於○六年十二月,在王仲銘見證下,於旺角同珍商業中心的總辦公室內答應以一千萬元收購其名下的五千股,但王賜豪無遵守承諾。至去年十一月,王賜豪也為同一事件興訟。

案件編號:HCA 16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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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賜豪上周再入稟控告姪兒。(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