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目及)嘢三男生 揭發姦案成英雄

三名中學男生凌晨途經大埔道休憩花園對開斜坡時,赫見一對男女正在性交,遂好奇下駐足觀看,卻發現女方狀似不清醒,三人覺事態嚴重,遂以手機拍下片段,並即時報警,警方趕至拘捕涉案男子,他承認當時正強姦女方,而警方發現該女子患有嚴重精神分裂症。涉案男子昨在高院承認強姦罪,被法官判處入獄四年,法官亦特別要求警方代為表揚該三名十七至十九歲拍片青年見義勇為,令警方能將被告繩之以法。

法官判刑時表示,沒有資料得知女事主在案發時是否清醒,但被告確實為了一己私慾而犯案,且罔顧女事主意願,乘人之危,行為可恥。但法官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且沒有向警方隱瞞案情,故已給予最低的六年作量刑起點,並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亦要求警方向三名青年表明,希望他們不要取回載有強姦片段的記憶卡,又或將片段洗掉而不要保存。

手機拍片同時報警

三十六歲任職餐廳水吧的被告柯漢文,承認於去年七月三日在深水埗大埔道及青山道交界的公園,強姦四十歲的女子X。案情指出,兩名青年凌晨二時許路經案發公園時,發現被告與X正在性交,兩人上前察看,後來另一青年加入,但三人發現X毫無反應,看似不清醒,其中李姓青年即以手機拍片,另一名關姓青年報警。

警方凌晨三時許抵達公園入口,見被告正從後扶着X離開,被告發現警員後立刻丟下X逃走,惟最終被捕,警方亦發現X不清醒,將她送往明愛醫院診治。被告警誡下表示不認識X,當時他在公園外飲酒,進入公園坐下發現X向他微笑並坐近他,被告有觸碰X的手及胸口,其後離開公園買酒,回來看見X躺在地上,他便與X性交。被告承認他無理會X當時是否清醒,並打算強姦她。調查發現,X自○二年起患有精神分裂症,於去年起入住康復中心。

稱受酒精影響犯案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對事件感後悔,被捕後即時向警方招供。律師指被告一直有酗酒習慣,當日他剛放工且與同事鬧翻,駕電單車回家途中到涉案公園外打算借酒澆愁,被告到便利店買了四樽竹葉青酒,喝後感到醉意,亦因酒精影響犯案。律師指被告無用武力且無預謀犯案,只是利用事主不清醒的機會犯案。

據警方庭外稱,警方當日並不知道事主為何神志不清,亦不知她有否喝酒,只發現被告滿身酒氣。警方其後在醫院替事主錄口供時,發現她語無倫次,未能成功錄取口供,故除被告警誡供詞及三名青年的錄影片段外,警方無從得知當日發生何事。

案件編號:HCCC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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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大埔道休憩花園晚上人流不多。

保安員「如姐」指涉案公園在晚上只有一名保安員巡邏。

三男生揭發強姦案經過
三名男生凌晨途經公園對開斜坡時目睹被告與一名女子性交,期間發現女子似不清醒,三人覺得事有蹊蹺。

其中一名男生遂用手機拍下罪證片段,另一名男生則致電報警,警方其後趕至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