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狗當成貓」才有望取回財產

【本報訊】精神病患者或正常人在藥物影響下,神志會出現混亂,可能做出錯誤的決定,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一個人精神狀態差,不等於他精神紊亂的程度嚴重得「黑色白色都分唔到,或者將狗當作貓」,若那人的情況如此嚴重,他做出的決定,例如將貴重物品轉送他人,事後就有可能向對方追回。

梅艷芳遺產案曾成爭拗焦點

黃國桐指出,要追回在神志混亂時送給別人的物件,必須提出證明顯示作出有關決定時不知道自己做甚麼,才可證明該決定在法律上無效,故必須由精神科醫生進行評估,證明那人的精神狀態不能獨立做決定。如不能提出這一證明,則那人屬於自願將物件送出,無法追討。

要數事主涉嫌神志不清之下分配財產,最終導致爭議甚或打官司個案,最著名的莫過於已故藝人梅艷芳近億元遺產分配訴訟。

梅艷芳母親覃美金的代表律師曾於○八年官司時,指梅艷芳臨終時曾因患有子宮頸癌,服食多種藥物之下,經常疲倦及不清醒,她在沒有精神能力下立下遺囑,並把遺產成立一個信託基金,故入稟法庭,要求取回應得遺產,惟專家證人最終證明,當事人即梅艷芳是在清醒的情況下簽署文件,覃美金最終被裁定敗訴,只能繼續領取每月十二萬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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