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識兩日朋友運毒 女生重囚11年

十七歲無知女生聲稱在深圳一間休閒中心認識了一名男子兩日後,便結伴返港,她在知情下免費幫男方拿着一個內藏逾四百克冰毒的紙袋,大模廝樣過關,結果被捕。女生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但仍堅稱該紙袋內的物品不屬於她,便毋須負責,法官指她的說法難以置信,最後重判她入獄十一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王雅的罪行會令他人沉淪毒海、萬劫不復,必須判阻嚇性刑罰;被告年紀輕不能作為輕判理由,她明知是毒品仍幫人帶過境,更令人難以理解,不過要對年輕人重判,始終感到惋惜。法官最後根據涉案毒品分量,以及案件涉及跨境運毒元素,將量刑起點定為十六年半,因被告認罪而酌量減刑。

報稱學生的被告有初中程度,剛於本月初在獄中度過其十八歲生日,她昨應訊時束着馬尾,樣貌比實際年齡更顯得稚氣,聞判後即拿紙巾拭淚,但無太激動反應。庭上透露被告十年前由內地來港,到港不久父母便離異,案發時她與母親同住,其家人昨亦有到庭旁聽,狀甚擔心。

關員查袋 直認 「毒品」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八月二十五日,在落馬洲管制站販運四百六十克冰毒。案情指事發凌晨二時,被告經「毋須申報」通道準備入境時,遭海關人員截查,要求她將其手提袋及一個紅色紙袋放上X光機檢查。被告拒讓紙袋檢查,並表示袋內物品「非常重要」。關員遂將她帶往另一處再作檢查。關員打開紙袋,發現內有兩個黑膠袋,黑膠袋內則有三十六個藏有冰毒的小膠袋。

關員問被告知否膠袋內藏着甚麼時,被告竟然回答:「毒品囉,唔係我嘅,係阿明嘅。」關員即時拘捕她。她其後在錄口供時稱,案發前兩日她與母親往深圳修甲,其母之後先走,她則留在一間休閒中心,並結識了一名叫阿明的男子。被告聲稱被捕前原與阿明一同過境,但阿明在過e道前要綁鞋帶,要她幫手拿那個紙袋過關。

對於被告聲稱認識阿明兩日便替對方運毒而不收酬勞,法官感到難以相信,而辯方表贊同。辯方求情時指,曾多次詢問被告犯案原因,但對方卻一直堅持以為只要毒品不是她的,便不會有事;辯方表示只能形容被告甚為愚蠢。案件編號: HCCC 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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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雅(左)堅信毒品不屬於她,便毋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