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廉署34宗逾九成涉失職

  • 【本報訊】廉政公署去年接獲三十四宗對廉署人員的投訴,比前年增加近一成,逾九成指控涉及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審議二十五宗投訴,四宗被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包括有廉署人員沒有徵詢法律意見就結束調查案件,以及剝奪特赦證人領取證人津貼的權利等。投訴涉及六名廉署人員,五人已被上司訓示。

    根據《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二○一○年年報》,當局在去年接獲三十四宗投訴,涉及七十六項對廉署人員的指控;前年則為三十一宗投訴,涉及九十項指控。去年的指控當中,五成半涉及廉署人員行為不當、三成八涉及疏忽職守,半成則指人員濫用職權。

    委員會去年共審議了前年及去年內發生的二十五宗投訴,涉及六十七項指控,當中四宗、即一成六投訴被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涉及指控共五項。

    在四宗屬實個案中,其中一宗涉及有廉署人員及其上司,結束調查一宗案件前,應該但沒有徵詢法律意見;另一宗則有廉署人員沒詳細記錄兩件證物的資料。

    剝奪特赦證人領津貼權

    第三宗個案則是一名被羈留人士要求看管人員在晚上完全關掉羈留室內的電燈,但對方無理拒絕;後來該名人士成為特赦證人,另一名廉署人員卻剝奪其為控方出庭作證後領取證人津貼的權利。

    第四宗個案於○九年九月發生,有一名市民向廉署舉報貪污,後來致電到廉署查詢,接聽的是一名高級調查主任因不能確認對方身份,且不知個案背景,向對方表示不能代為跟進。

    該市民不接受解釋,要求高級調查主任提供全名,惟高級調查主任只告知姓氏,其後遭市民投訴,雖然高級調查主任否認指控,但廉署調查後認為他拒絕提供全名的做法不恰當,判處指控成立,但因當時高級調查主任已開始退休前休假,部門無對他給予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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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投訴廉署人員指控中,逾九成涉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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