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未「死」先雪屍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領導的公立醫院,再爆違規處理病人遺體事故。一名六旬男子本月初在沙田醫院不治,但醫生尚未簽紙證實其死亡,遺體已被送入殮房屍格(雪格)。該院發言人證實,患末期癌症的病人上周四早上病逝後,護士在醫生不在場下,私自向家屬指病人已死亡,並通知殮房派人將遺體送入屍格,至醫生下午返回病房得悉事件,才急急往殮房補辦「宣布死亡」程序。院方指今次乃醫護人員的溝通誤會,已訓示醫護人員,但該護士繼續在同一病房工作。
調查○六年富山殮房領錯遺體燒錯屍事故的專責委員會召集人尹志強認為,事件反映醫護人員明顯出錯,質疑病人在醫生未宣布其死亡情況下被移動,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擅向家屬解釋病人已死
該名六十四歲男病人本月六日入住沙田醫院屬於腫瘤及紓緩治療科的4B病房,接受紓緩治療。惟病情轉差,至上周四早上八時五十一分病逝。院方承認,當值護士為病人做身體檢查後,發現病人死亡,但當時無按足程序,通知主診醫生到場,負責確定病人已死、在病人排板寫下「病人死亡」的字句及其死亡時間,並以簽名作實。該護士反而擅自向在旁家屬解釋指,病人沒有生命表徵及呼吸,心律已停頓,私下證實病人死亡。
院方堅稱,護士為尊重遺體,在病人家屬同意下,與家屬共同處理遺體,並通知殮房人員,將遺體接走及送往屍格。至同日下午,醫生返病房覆核記錄,才發現死亡病人已送入屍格,即時到殮房重新檢視及核實有關程序,包括簽署資料證實病人已死亡。
沙田醫院解釋,一般程序下要由醫生確認病人死亡,然後在病人檔案中記錄相關死亡的資料,待此程序完成後,護士才能夠把遺體送往殮房。發言人強調,今次事件源於醫生及護士有溝通上的誤會,已向病人家屬解釋及道歉,死者家屬表示明白及理解。院方會檢討處理死亡病人的程序,有關病房的部門主管已訓示出錯的醫護人員,包括涉事護士。
事件罕見明顯人為出錯
尹志強直指,醫院的護士無權責證實病人是否死亡及其死因,今次明顯是人為出錯,不能夠接受,希望院方盡快了解犯錯原因,包括醫護人員是否嚴重缺乏溝通,還是病房太擠迫,令護士要急於送走遺體等,徹底檢討後採取改善措施,避免再爆出同類事故。
身兼沙田醫院管治委員會成員的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指出,事件十分罕見:「點解護士會越權做埋醫生簽名嘅工作?醫護人員應該能夠分辨乜嘢可以做、乜嘢唔可以做!」他認為,醫院處理病人遺體的程序不能大意,促請院方必須要調查事件,向病人家屬作交代。
證實病人死亡之正常程序
1.醫生先急救病人。
2.其後量度心跳、呼吸情況及為病人做心電圖檢查。
3.確定病人沒有生命表徵,由醫生宣布病人死亡。
4.醫生在病人排板寫上「病人死亡」及死亡時間。
5.護士「打包」病人遺體。
6.病房通知殮房員工派人到病房,安排遺體送往殮房。
7.殮房員工將遺體放入屍櫃,待家屬辦理遺體認領手續,包括領取死亡證。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

沙田醫院遭揭發確認病人死亡及送入殮房雪格程序不當。

護士在沙田醫院4B病房自行為一名重危病人確認死亡。

沙田醫院殮房工人接獲通知,將一名未獲醫生確認死亡的病人遺體放入雪格內。

11月18日上午8時51分護士未有等候醫生到場,擅自檢查病人,證實病人無生命表徵及死亡,再私下通知殮房員工上病房,將遺體送往殮房。殮房工人將屍體放入雪格。

11月18日下午醫生返病房後,得知病人逝世及遺體已送往殮房,即時到殮房從雪格中抽出病人遺體,確認死亡。

關小姐
「今次事件好兒戲,好離譜!公院處理病人生命嘅程序,應該要好小心謹慎,必須依足程序!究竟殮房員工係咪做慣做熟,所以冇醫生簽名都唔知呢?」

蘇先生
「今次反映病房同殮房都有問題,絕對係人為疏忽,唔涉及系統。點解醫護人員未完成程序,就可以叫殮房員工上病房收屍呢?點解殮房又唔核對清楚遺體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