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出賣線人 賠35萬掩口費

廉署出賣線人 賠35萬掩口費

【專案組報道】本報於○六年揭發一名廉政公署的前特約線人,因廉署技術出錯導致應保密的身份被披露,線人終日提心吊膽,因此患上抑鬱症,事後他向廉署作出投訴,署方指投訴不成立拒絕受理。線人入稟高等法院,向律政司索償,經過長達三年多的拉鋸戰,今年九月律政司提出賠償三十五萬元的庭外和解協議,飽受精神壓力困擾的線人無奈接受和解,但形容結果是「不公平的公道」,對其造成的心理烙印永難磨滅,希望政府就事件作出公開道歉,給回他一個公道。

「呢個結果唔係最好嘅,我最想將件事擺上法庭,公諸於世,等啲人知道事實嘅真相。」代號「洛克七號」的特約線人(下稱洛克),於九九至○三年期間為廉署擔任線人,曾協助處理包括商業罪案、警務人員收受賄款案及高級警務人員貪污案等。洛克表示,廉署的要求非常嚴苛,不僅要線人親自上陣搜證,甚至為令疑犯入罪會要求線人出庭作供。

憂被尋仇提心吊膽患抑鬱

○○年他為一宗假信用卡案替廉署做臥底蒐證,於○一年於區域法院出庭審訊時,他雖在屏幕後作證,卻被要求公開自己的姓名、職業及公司資料,事後他曾向廉署要求更改身份,但對方指行政長官未必會批准,但會盡量協助。後來負責與其接觸的廉署人員,指示他可自行到律師樓更改姓名,費用由廉署負責,但礙於身份證號碼未獲更改,洛克認為作用不大,未有接受。

自身份暴露後,洛克擔心被尋仇,終日提心吊膽,更患上抑鬱症,要長期服食藥物,「食唔安、瞓唔樂,試過由深水埗行去元朗,再行去大埔、沙田,總之唔想留喺屋企。」洛克表示,擔任線人期間,先後被廉署安排入住北角、彩虹邨和蘇屋邨的單位居住,每月獲發放七千元津貼,而於蘇屋邨居住時,曾試過單位門外遭人放火,漏夜被安排遷往酒店躲避。

直至○三年,洛克突然接獲廉署通知,指他多月「冇料交」,要收回其居住的單位及停止發放津貼。由於身份已暴露,為免遭尋仇,他未有做回本行,只能當司機及散工解決生計,且要承受極大心理壓力,少許風吹草動已叫他緊張萬分,成為驚弓之鳥。

拉鋸三年獲「不公平的公道」

「我盡心盡力去做事,維護公義,但社會對我就冇公義。」洛克不忿未獲公平對待,遂於○五年向廉署投訴其身份被不適當地披露,廉署卻將責任推卸律政署,指為法庭技術出錯。○七年六月洛克申請法援正式入稟高院指控廉署違反合約及疏忽,令其保密身份被公開,向政府索償,至○八年底,律政司曾提出賠償三十二萬五千元的庭外和解協議,○九年一月洛克接受協議,但律政司遲遲未有將款項轉交,洛克於同年三月撤銷和解協議,再次入稟追究。直到今年九月律政司再提出賠償三十五萬的庭外和解協議,洛克在醫生及家人的勸喻下,終接受和解,賠償金額於十一月中分別以二十八萬及七萬元存入其戶口。

對於事件擾攘多年終獲解決,洛克坦言是一個「不公平的公道」,他原希望事件能訴諸法庭,將事件公諸於世,給巿民知道廉署不負責任的真面目,「事件法律上係完結,但係我心理上就唔知道幾時完」,他最終希望政府向他作出公開道歉,還他一個公道。

洛克七號事發後的生活模式

1.每日出門都要以不同打扮示人,今日西裝骨骨,明日運動服,帽和口罩更成必需品。

2.屋企門外裝有兩部閉路電視。

3.會將自用的抑鬱症藥物放入寵物藥袋,免讓人有機可乘換走藥物。

4.四年來搬屋超過十五次。

5.堅持養狗。

6.不打長工,只做兼職,因固定返放工時間易被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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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前特約線人洛克七號,不滿被廉署出賣,要求政府道歉。

因身份被暴露,致患上抑鬱症,每日要服食十多種藥物紓緩病情。

洛克七號終日擔心被尋仇,在單位外安裝兩部閉路電視。

徐家傑斥廉署出賣線人,誠信破產。

洛克七號曾希望將事件訴諸法庭,令廉署不負責任的真面目公諸於世。

與政府的拉鋸戰長逾三年,雖然已告結束,但洛克仍保留與政府部門的往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