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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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制自欺欺人 旅遊業亂象難遏

在阿珍事件影響下,雖然「十一」長假來港的內地旅客人數仍然增加,但旅行團數目則較往年大幅減少兩、三成。為救亡圖存,旅遊業議會急推多項補鑊措施,包括設立扣分制,旅行社和導遊兩年內扣滿三十分將被釘牌,有關建議日內將提交港府。

根據旅議會的建議,導遊涉以「訴苦」方式游說旅客購物,每宗可被扣十分,語帶恐嚇可被扣十五分,情節嚴重者將一次過扣三十分,立即停牌。此外,旅議會又建議設立「一團一導遊」和保障導遊收入機制,包括在合約中訂明底薪,避免導遊過度倚賴佣金,強迫旅客購物。

表面看來,扣分制訂出較明確罰則,有一定的阻嚇作用,但仔細分析,不難發現有頗多漏洞。首先,將強迫旅客購物的行為區分成不同等級,容易讓導遊產生錯覺,以為只要逼客購物時有點「技巧」,或者語氣比較婉轉,就可避免遭受重罰,等於變相鼓勵導遊繼續欺客。當局宣傳毒品禍害的標語是「不可一不可再」,同樣道理,旅客有一次不愉快經歷,就會對香港留下負面印象,以後就可能不再來港,可見宰客事件一宗都嫌多,容許未扣滿分的業界繼續敗壞香港聲譽,不是縱容姑息又是甚麼?

再說,對於違規行為的嚴重性,根本就很難釐定一個清晰客觀的標準。以阿珍事件為例,旅議會以其嚴重影響本港旅遊業形象,以及有罵客前科為由,施以釘牌極刑,但相關旅行社同樣有聘請強迫旅客購物惡導遊的紀錄,卻被輕輕放過,只罰款四萬多元了事,惹來外界雙重標準的質疑。實行扣分制後能否杜絕這種不公情況,實在大有疑問。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旅行社這頭被停牌,那頭就可以改頭換面,再戰江湖。有報道指早前捲入激死旅客風波、已被吊銷牌照的旅行社,更換地址及股東後重新經營,旅議會對此亦束手無策,所謂扣分制到底能收多大實效,不問可知。

其實,扣分制並非甚麼靈丹妙藥,當年央視揭發本港不良店舖宰客黑幕後,旅議會也曾風風火火、煞有介事地搞了一個記分制,任何店舖一旦被記分,名單會立即上網,幾年過去了,黑店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愈開愈多。至於為導遊提供固定薪金,也不是甚麼新鮮建議,早在○六年,旅遊業界就曾訂立協議,為導遊提供底薪,惟最終不了了之。

眾所周知,部分旅行社東主自設店舖,再安排旅客光顧,從中牟取暴利,在這種情況下,購物團已成為一條龍的龐大產業鏈,而旅行社正是其中最大的得益者,本身存在極大利益衝突,要求業界自己人管自己人,何異於緣木求魚?

歸根究柢,本港旅遊業烏煙瘴氣、亂象叢生,癥結在於當局放任自流,缺乏監管。目前除了旅議會外,官方的旅遊事務署僅負責旅遊設施及相關政策,旅發局則負責宣傳推廣,互不從屬,各自為政,出事後則互相扯皮,推卸責任。令人遺憾的是,儘管各界一再要求港府效法澳門及內地的做法,成立專責部門統籌和監管旅遊業,惟當局至今仍然置若罔聞。

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事實擺在眼前,寄希望於旅遊業界自我規管,自我整頓,根本不切實際。當局是時候承擔起監管責任,根治旅遊業亂象,挽回旅客的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