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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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龍案認人搞出大頭佛

【本報訊】黑道猛人李泰龍去年八月初在尖東一酒店外中伏身亡,涉案八名男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代表其中三名被控謀殺罪被告的律師踢爆警方認人程序不妥,昨晨三名被告在沒律師陪同下,於法院大樓羈留室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要求警方案件主管「解畫」,又斥警方行為干擾法庭程序。

三名被控謀殺罪的被告李蘊剛(三十五歲)、勞展宏(四十四歲)及李鎮江(二十二歲)的代表律師投訴後,負責該案的高級督察梁嘉偉被召到庭解釋,梁稱曾於荔枝角收押所進行認人手續,但有被告不肯出來,無法完成手續,梁稱曾詢問警司余文新(譯音),才於法庭羈留室認人。據悉,警方昨晨一度將法庭羈留室「清倉」以便認人。

辯方可提撤銷起訴

有三十年法律界工作經驗的黃國桐稱,從未聽過有警務人員安排被告在法庭羈留室進行認人,如果屬實是嚴重違反司法程序,對認人的證人構成危險,對被告亦不公平,辯方律師可提出撤銷起訴。

牽涉此案被控謀殺的另一被告楊文廷(四十八歲)代表律師,不滿去年十二月索取被告大廈閉路電視影帶時,警方指影帶已損壞,官下令跟進。

案件編號:KCCC 4930、4931、4933、51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