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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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店自瀆少東判囚

【本報訊】已婚育有兩名孩子的街市雜貨店男少東,辯稱每年僅有一日休假,孤獨之下在荃灣山崎麵包店內先偷窺制服女店員裙底春光,繼而在店內手淫射精,店內麵包亦被精液濺中。被告認罪,裁判官昨於荃灣法院判刑時,嚴斥被告犯案令麵包「加料」,行為令人惡心,猶幸店員即時將該些麵包丟棄,否則若有市民購買食用,後果難以想像,判他即時入獄一個月。

求情指一年僅休假一天

裁判官判案時又形容,三十五歲被告伍士漢在案中先偷看女人裙底,行為已經猥褻,為社會不容,更嚴重的是他稍後在店內當場自瀆,行為令人惡心。裁判官不諱言,被告犯案之後,令涉案麵包店的部分產品遭染污,被告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故此判監作懲。辯方求情指被告有良好家庭,並沒精神病,被收押時已深刻反省個人行為。辯方又表示,被告每月收入一萬三千元,但因生意要看守店舖,全年只有年初一可以休假一天,工作沉重致他沒有朋友及感到孤獨。

案件編號:TWCC 34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