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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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案禁披露兩事主身份

【本報訊】中大經濟系博士男生利用自己與一名男子的親密片段,夥同一名女子涉勒索該男子,涉案博士生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在庭上申請禁制令,禁止傳媒披露案中兩名事主X和Y的身份獲准,法庭頒令禁止傳媒用任何方式透露兩名事主的姓名、地址、工作、工作地點及專業身份等,否則會涉及藐視法庭。

被告張家和(二十七歲)被控兩項串謀勒索罪及兩項交替的勒索罪,法庭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五日轉介區院審理,被告准繼續保釋。

深受壓力不想作供

裁判官昨查問控方,為何沒有在案件於十一月首次提訊時申請禁制令,控方指當時控罪書及庭上陳詞都沒披露兩事主身份,但有報章翌日卻報道相關資料,影響控方檢控和法庭程序。控方稱案件報道後,X深受壓力不想作供,但強調會盡力將X列為控方證人。裁判官認為本案事主身份如被披露,會令他們尷尬和受壓,不願上庭作供,令有罪的人未能繩之以法,故批准申請。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二十二日,串同女子王琦勒索事主X和Y;而交替罪則指他於四月二十九日,與王琦向X勒索六百萬元,另於五月十二日與王向X勒索三十萬元。

案件編號:KCCC 59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