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稅率為5%。煤炭資源稅的現行徵收方式是從量計徵。稅率方面,各地區的煤種稅率多為每噸3元左右,而焦煤資源稅稅額則統一為每噸8元。
如果煤炭資源稅的計徵方法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而且稅率定為3至5%,未來煤炭企業要繳付的資源稅可能是現在從量計徵的五、六倍,當然影響煤炭企業的盈利,但以目前賣家佔主導地位的市場狀況,煤炭企業最終可能通過抬高煤價,將大部分新增稅負轉嫁予電企。所以個人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不僅影響煤炭企業,還影響電企和其他煤炭消費大戶如鋼鐵和水泥生產商,電企可能要比煤企更令人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