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 【本報訊】 不少內地人對港藥較有信心,紛紛來港購買。有見及此,廣州部分藥房及港貨店竟暗地裏出售港藥,當局被批監管鬆懈。根據內地法律要求,藥房如要售賣港藥,藥品必須已被批准在內地生產或進口,而港貨店本身就不具備售藥資格,其未經批准的賣藥行為,更可能構成銷售假藥罪。

    購自香港藥有單據

    內地記者走訪發現,廣州金沙洲一帶除有正規藥品銷售資格的藥房能提供港藥外,部分港貨店也「順道」購入港藥向大眾銷售。有店舖負責人稱,港藥是從香港藥房購入,有正式合法的購物收據,有別於一般水貨客有償帶貨。該負責人又指,店方有自己的渠道購入貨源,調整每周港藥的進貨量。

    根據內地法律規定,商家要經營藥品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但港貨店並不具備售藥資格,無論是出售內地或香港藥品,都會觸犯刑法,構成銷售假藥罪。另未經批准在內地生產或進口的藥品,均被視為假藥,就算藥房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此等行為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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