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海光明食品集團前董事長王宗南涉挪用公款、受賄罪,前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控方指王非法收受賄賂二百六十九萬多元,並夥同他人先後十次、共挪用公款一億九千萬元。五十九歲的王是已被判刑入獄的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親信,今年七月被立案偵查。此前有分析指,此案或掀上海反腐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