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英國記者章怡報道】為保護公眾及嚴懲不負責任的狗主,英國政府上月推出新例,狗主任由所飼養的狗隻在公共場所亂吠,最高可被罰約二十五萬港元;如狗隻襲擊他人身體導致受傷甚至死亡,最高更可被判監五至十四年。對於這條新例,部分狗主認為過嚴,惟非狗主稱這涉及公德問題。

狗主馬龍認為,每名狗主都不願讓狗隻隨便在公共場所亂吠影響他人,更不願看到狗隻威脅甚至襲擊他人,惟狗隻一時失去常性,狗主便可能要鋃鐺入獄,其中商業用守衞犬一旦傷人或咬死人,更要被判罰款甚至監禁,懲罰太重,對狗主不公道。

非狗主稱涉公德問題

非狗主比利表示,任意讓狗隻威脅他人,甚至訓練狗隻襲擊他人,都是危險的反社會行為,對狗主懲罰是否過重見仁見智。至於狗主不管教狗隻,容許狗隻亂吠,擾人安寧,當然需要被罰,這是公德及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