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的李登輝前總統被控國安密帳案,台灣高等法院昨二審宣判,以檢方舉證不足為由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但同案被告、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則被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加重四個月刑期至三年徒刑,他將提出上訴。

涉款約6000萬

現年九十一歲的李登輝,涉嫌十五年前與劉泰英等人侵佔國安密帳公款七百七十九萬多美元(約六千萬港元),並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等。特偵組前年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李、劉二人,台北地方法院去年裁定李登輝無罪,劉泰英則被判兩年零八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

由於李登輝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按照速審法相關規定,除非判決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否則不能上訴三審,李將因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