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款一億一千萬元人民幣、轟動全國的湖南衡陽集體賄選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和湖南省十二間法院,昨分別對涉案六十九被告作一審宣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不押送監獄,就近在看守所等執行短期拘禁)或剝奪政治權利;其中前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童名謙玩忽職守罪成,判監五年。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裁決時指,童名謙在擔任衡陽市委書記、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期間,玩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因自首認罪態度較好,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分批處分涉案者

同案另外六十八名被告,經湖南省高院指定,由郴州市等十二間法院負責一審,所有案件同期公開審理,昨分別一審宣判,其中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國初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廖解生,及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左慧玲,亦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及五年六個月。

湖南省紀委證實,該案首批四百零九名涉案者今年六月已紀律處分,省紀委日前已決定對該案第二批涉案的五十七人給予紀律處分,案中違紀人員已處理,調查期間新發現涉嫌違紀者,由衡陽市紀檢監察機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