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官場貪腐問題嚴重,公安系統亦揭發有任職高位的警員涉收錢包庇黑幫。廣州黃埔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前大隊長呂國強,被指任職期間多次收受黑幫頭目賄賂共三百四十萬元,當中呂更曾默許黑幫花二十萬元,找人頂包一宗俱樂部開槍案。案件近日在廣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呂被判囚十年,所有贓款上繳國庫。

協助黑幫承接工程

案情指,呂國強自九三年起與廣州黃埔區內黑幫打交道,呂在黑幫協助下順利偵破多宗案件,得以步步升職,終升任黃埔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呂國強任職大隊長時,協助黑幫承接填土、改造等工程,並以工程分紅名義,收受黑幫賄款。另以女兒需出國留學為由,向黑幫索賄。

法院指,呂在去年主動向黃埔區紀委交代違紀事實,並提供一涉黑俱樂部老闆的罪證,因此認定有立功情節,故判處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