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台南莊姓單親媽媽八年來孤身撫養三名兒女,節衣縮食只為儲錢買房,改善子女生活。莊早前原本美夢成真,低價投得法拍屋(因故經法院拍賣房產),當將所有積蓄交付後,至申請貸款才獲銀行告知單位是凶宅,無法借貸。法院未事先註記連累莊置業夢碎,更不斷追繳差價,莊苦不堪言下曾自殺,幸得親情力挺才渡過難關。

四十五歲莊明玉八年前離婚,與三名子女在善化區租屋。今年中,莊到法院查看較市價便宜的法拍屋,看中一間曾三次流標單位。法拍當天,莊以兩百七十萬元新台幣(約七十萬港元)標下。

法院要求莊先繳四十五萬(約十萬港元),是她全部積蓄,餘款七天內補足。莊為此奔波六間銀行,貸款申請均被拒,直至有職員告知是凶宅,才知該單位半年前有母子燒炭亡。

終被迫棄標

莊最終被迫棄標,法院將單位收回再拍時,卻主動註為凶宅,令標價金大降。按法規,莊要繳交三十九萬棄標差價,全部積蓄僅拿回六萬(約一萬五千港元)。

事件昨經傳媒報道,輿論嘩然,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李杭倫辯稱無規定要作註記,及指是鑑價業者未有查明,法院並無缺失。綠營立委陳婷妃批評法院兩次法拍註記不一,做法明顯不公,將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