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愛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誌。消息公布後,立即引發業內人士和社會公眾爭議,部分消費者表示理解,認為是出於對公眾的衞生安全保障,但有人認為是歧視愛滋病人。

北楚(網民)

措施倉促出台,既無科學論證做支撐,也不具備任何可操作性。如此一來,除了再度加深公眾對愛滋病的誤解和恐懼,更凸顯《辦法》起草者的無知,商務部的愚蠢舉動顯然是自廢公信。

荊楚網

毛開雲(評論員)

人們在公共浴室裏洗澡,誰能百分百保證自己的皮膚完整無破損?措施是為了百分百保證每個人的健康,雖然客觀上做不到,但確實是從根本上杜絕健康人士感染愛滋病毒的治本之策。

湘江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