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 【本報訊】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涉嫌受賄案,昨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今年六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雷在○七至一二年間受賄三百一十六萬元,判囚十三年。雷昨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實,否認受賄,在庭上全面翻供。庭審進行約八小時結束,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