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官三宗罪貪污二億判死緩

【本報訊】北京順義區李橋鎮前鎮長李丙春,因犯貪污、挪用公款和受賄三宗罪,前日於北京市二中院一審,李被判處死緩,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據悉,李任職鎮長期間挪用公款、騙取政府拆遷補償和受賄逾二億元,至前年十月被揭發受查。

收承辦商15萬元金條

李丙春於○六至○七年間,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京平高速等多項工程拆遷中,偽造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逾三千八百萬元拆遷費。另外,李又利用職便,以招商引資為名,挪用一億七千多萬元公款,先後借予不同的地產商,從中獲取大筆回佣。

另外,李在任內分別幫助兩家公司承攬業務和租借鎮內工業用地,之後收受兩間公司負責人八萬元銀行卡,以及價值逾十五萬的金條作回報。而同案另一被告、前招商部科員孫七十,前日亦一同受審,被判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