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單位頒新規定包二奶撤職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前日公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事業單位(公營單位)人員包二奶、參與賭博者,應予降職或撤職以上處分;涉及犯罪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輿論認為內地官場包二奶、豪賭等問題更嚴重,人社部應先管好行政單位。 

    《北京青年報》報道,針對近年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低下,公款旅遊或變相公款旅遊,抄襲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包養情婦、參與賭博、嫖娼等醜聞不絕,人社部公布這項新規定,並由昨日起實施。

    抄襲學術成果亦受罰

    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資料文獻,或捏造事實等學術不端行為者,將警告或記過。情節較重者降職或撤職;情節嚴重者將開除。處分期分別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降職或撤職二十四個月。

    涉及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吸毒或組織、參與賭博活動、超生、包養情人等行為,應予降職或撤職以上處分。倘違者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請問行政單位呢?」網民批評只針對事業單位,難怪官員包二奶、豪賭等情況愈來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