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養棄嬰婦墮胎離婚

【本報訊】重慶有一位婦人為撫養棄嬰,竟要墮胎離婚。三十一歲的高燕,四年前在垃圾堆檢獲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男嬰,因醫藥費昂貴,為了養活棄嬰,她寧願打掉懷有五個月的胎兒,與丈夫離婚,更欠下近十萬元債務。醫護人員深受感動,自發成立基金助棄嬰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