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 【本報訊】《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的諮詢期昨日屆滿,有調查發現逾半受訪者同意降低成立法團的門檻,由業權份數三成減至兩成;半數人亦同意需將會議法定人數比例,由一成總業主增至兩成。至於具爭議的大型維修工程通過程序,政府提出調高贊成比例,由佔總投票數五成增至七成半,逾半受訪者認為幅度過高。負責調查的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建議政府再研究有關的增幅,避免持有業權份數大的業主輕鬆否決議案。

    促修訂涵蓋至舊樓

    郭偉強議員辦事處與工聯會地區服務處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訪問約四百名市民,當中七成為業主。針對法團終止委任公契經理人服務,逾四成受訪者認為應把門檻由五成降至三成,並應設立五年作為委任限期。目前經理人酬金按屋苑支出計算,變相鼓勵經理人花錢,約六成受訪者認為計算酬金時,不能計算增值服務開支,例如電費及水費。郭又指,部分私人樓宇難集齊五成總業權份數,以辭退表現差的大廈經理人,認為在可行情況下,應把法例修訂涵蓋至舊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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