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參與南丫海難搜救行動而獲嘉許的二十三年老差骨,聲稱為弟孭賭債逾十年,令自己欠債過百萬元並要破產收場,他在申請破產時更被揭發曾隱瞞債務,向多間財務公司借款共約十五萬元。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四項欺詐罪,求情時指因感到羞恥已辭去高級警員的職務,法庭指被告為弟犯案並非求情理由,將他還押至二月四日,等候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
辯稱為幫胞弟而犯案
被告黃國權(四十七歲),承認於一三年五至九月期間,四次向不同的財務公司借款共逾十四萬八千元,但他每次申請時均沒有披露全部欠債,而被告於一三年九月時的總欠債已逾一百一十三萬元。被告於前年十二月申請破產,現時在地盤任職技工。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服務警隊二十三年,辭職前為高級警員。被告的弟弟自○二年沉迷賭博致財困,更連累家人受到追數及滋擾,被告遂助弟還賭債,十年來替他還款多達三、四十萬元。被告為幫胞弟而愚蠢犯案,他為此感到十分羞恥,亦自覺在警隊內名譽已受損所以辭職。
案件編號:ESCC 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