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懶理助長家暴
性暴力受害婦女往往因感到羞恥及怕別人的目光而不敢求助或報警,更甚是就算勇於求助,但仍得不到應有的援助,受害人反被譏諷及勸喻不要追究,投訴無援。有調查發現有曾受性暴力對待的婦女,九成人因害怕而不敢報警,有性暴力受害人直斥曾向警方投訴多次也被指證據不足而不獲理會,直至受害人找到律師協助,警方始肯受理。
男警熱奶茶淋妻案後日判刑,受害人劉女士痛斥警方處理該案時涉包庇同袍!她指稱報案後最少三次有警員力勸她不要追究,警告會「搞散成頭家」,丈夫會失去工作、長俸及宿舍等,並疑有人誘勸家傭勿作供,否則僱主坐監就飯碗不保,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亦無把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劉直指不少警察把工作壓力向妻子發洩,但警妻多因司法程序漫長或經濟原因而啞忍,使施虐變本加厲,要求警方正視。
劉女士和男警丈夫有一名八歲女兒,去年十月遭丈夫拉開上衣淋潑熱奶茶,再用凍水淋臉,早前他被判襲擊罪成。她指事發前常被恐嚇:「我沖沖吓涼,佢熄燈同熱水爐,甚至爆開門指嚇,但我唔想個女喺離異家庭長大,所以底線係唔出手打我。」可惜事與願違,迫使她報警。
勸勿追究 警包庇同袍
但警方調查期間疑有人「出口術」包庇同袍,最少三次勸她不要追究,其後法庭傳召家傭作供,有警員又疑向家傭稱作證或令其工作不保。劉指錄口供翌日,因丈夫拒簽轉介,竟未獲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只獲入住向晴軒。
她指警員涉家暴案,需諮詢律政司意見,過程漫長,消磨受害人意志,她促警方訂立程序處理警員家暴,包括拘留施虐者及定期向受害人匯報調查,並立法保障作供家傭。警方回應指,因案件的司法程序未完結,不作評論。警方又指,重視家暴及性暴力問題,會透過跨部門及多專業合作模式保護受害人及其家人,拘捕犯案人,會續向前線人員提供訓練,各案都會按既定程序處理,若市民認為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此外,受害婦女討回公道往往甚困難。有妻子目睹丈夫用枕頭把兒子焗至休克,又為禁止她外出而將兒子抱至窗前「玩飛」,雖曾兩次報警,處理的警務人員竟指其丈夫只是「玩吓」,反指攞「行街紙」來港的她「身份證都未袋就搞咁多嘢」。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代表林依玲指婦女遭暴力對待程度恐怖,但報警比率僅百分之八至一成八,有受害人不懂反應,即使家暴報警比率較高,惟不少個案不被受理,只視為糾紛,警方的統計僅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