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保育與發展如何並存?

顧問老師:Johnny Chow

古蹟是地區瑰寶,但政府當草,丟荒失修,甚至遭毒手,慘被拆卸。其實古蹟保育與地區發展是否必然是對立?面對民間怒吼,審計署亦看不過,政府應如何保育?

Q:試評目前政府對古蹟的保育政策,政府應如何保育?

A:現時政府隨民間聲音及成本開支,決定哪些古蹟需保育,政策短視及常變,未有長遠規劃,建議仿傚澳門等地區,定出古蹟保育區比例,確保保育政策可持續推行,以及有足夠資源去保育。

Q:贊成用公帑收回古蹟嗎?

A:由於部分古蹟可能提高售價,開出不合理條件,因而不贊成用公帑收回古蹟,建議可用「以地換地」或官民合作,政府出資維修,但要求業主開放予公眾參觀等方法,保存古蹟。

延伸思考

1.古蹟有何價值?

A:見證一個地方的文化歷史,同時亦為當地人集體回憶,古蹟不但可增加當區市民身份認同,提升當地社區凝聚力,亦可成為教育素材。下一代可實地觀察,加深對當地歷史認識,承傳當中的核心精神。

2.如何決定古蹟價值?

A:要決定古蹟價值,可考慮該古蹟能否顯示當地歷史發展以及變遷,反映當地文化特色,以及能否推動當地旅遊,例如政府山就見證當時政府決定多個政策,車公廟就可反映當地宗教特色。

3.古蹟保育與發展必然是對立?

A:不是,因古蹟文化可吸引各地遊客,帶動旅遊業以及零售業、酒店業等周邊經濟,雖部分古蹟位於高市值地皮或將用作大規模基建及社區發展區之中,但只要規劃得宜,設計上配合,新舊建築都可融合,甚至成為當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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