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唔頂證 警方難檢控

【本報訊】年輕時曾經觸犯搶劫罪,誤入歧途的阿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希望好好照顧年邁母親及年逾半百的妹妹,行經公園好心替人拾起手提電話,卻遭人當賊辦,被推倒地上。接受手術後未知能否恢復行動能力,但已表示不會追究涉事海關準督察。法律界人士指,在傷人案件中,若被打傷一方不作追究,即沒有人頂證傷人者,若沒有其他證據,案件便可作結。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傷人案件必須由被打傷一方出庭頂證,若他決定不作追究,而當場又沒有其他證據及證人,警方會考慮被打傷者的意願,將案件了結,另一個處理方法是要求傷人者守行為。

訛稱緝毒一身蟻

身兼法律界人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警方能否檢控,主要是靠被打傷者出庭作供,若當事人不再追究,案件便會了結;但他認為,若涉事海關準督察曾訛稱正進行緝毒行動屬實,已是意圖阻差辦公。

有資深海關人員指,海關管理層會視乎人員觸犯甚麼罪行而決定停職,若涉及海關執法的罪行,如買私煙、私油及盜版物品,很大機會會下令有關人員停職;即使涉事被捕最終未有定罪,但若影響海關聲譽,亦有可能要面臨紀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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