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受益人 華懋基金提八理據上訴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高達八百二十八億元的遺產案,高院早前已裁定取得遺產的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只屬遺產受託人,而非遺產受益人。基金上周五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而所提交的十八頁上訴通知書內容昨日初次曝光,當中基金提出八大上訴理據,要求上訴庭撤銷原審法官潘初兆於裁定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的判決,並要求上訴庭改判基金是遺產受益人。

原審法官在今年二月二十二日裁定,龔如心○二年遺囑內的多項要求都對基金有約束力,認為她是想用遺產成立一個慈善信託;而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基金並需要在一個監管機構監管下執行遺囑。

基金的上訴通知書中的上訴理據則指,遺囑內多項要求只是龔如心意願,她自己都知道要基金嚴格執行的機會微乎其微。例如龔如心聽到胞妹建議邀請聯合國秘書長加入上述監管機構時,龔如心自己也不禁失笑。

稱遺囑要求只屬指引

對於遺囑要求基金繼續以往各個項目及成立類似諾貝爾獎的機制,基金認為用遺產落實該兩項要求綽綽有餘,但遺囑卻無列明要撥多少遺產去落實該兩項要求,因有不明朗的因素,這些要求只屬一些「指引」,而非原審法官所指對基金的「約束力」。

基金又指,信託財產若混合慈善和非慈善兩樣目的,必須要分開那些財產屬於非慈善目的,遺囑要求基金用遺產供養龔如心丈夫王德輝家人,但無列明撥多少遺產作這項用途,這種慈善信託是無效的,原審法官因此屬犯錯。

原審法官早前的判詞亦要求律政司在判決後二十一日內草擬一份命令交法庭審批,有關限期將於本周五屆滿。

案件編號:CACV 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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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高院早前已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只屬受託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