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鬧爆消防報告卸責

旺角花園街二○一一年底發生四級大火導致三男六女死亡,死因庭昨傳召署理助理消防處長李亮明出庭講解消防處就事件撰寫的調查報告。但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對於報告的多個結論提出質疑,並對報告的結論極不滿意。有關起火原因,報告指不排除有排檔電線裝置的電力故障引起,但因警方刑事調查至今仍未完成,結論為起火原因不明。陳官批評此報告用了一年三個月時間調查且有百多頁紙卻指原因不明,是「浪費紙張及法庭與陪審團時間」;陳官亦不滿報告指因市民延誤十分鐘報警令當局未能及時控制火勢,認為是卸責市民。

李亮明作供指,消防處一個小組用了一年零三個月調查及撰寫共一百二十頁的報告,就起火原因方面排除了因人為意外導致起火,但不能排除肇事花園街一九二至一九四號對開的二六八號排檔因電力裝置故障引發火警,但因警方刑事調查至今仍未完成,故認為起火原因不明。不過陳官不滿指當局用了長時間卻得此答案,更把責任推向警方,並直指:「起火原因唔係消防處查邊個查,唔通海事處查呀?定係民政事務局查?咁你哋查來做乜?」並直斥報告:「浪費紙張都唔緊要啦,但浪費咗法庭同陪審團嘅時間!」又指「死因庭就係要問番你哋查咗乜,你又話要等警方調查,咁警方係咪又要等埋死因庭查咗乜先講你聽?」

指市民延誤報警

李又解釋報告有關引致多人死亡的原因指,因市民發現火警後十分鐘才報警通知消防處,如當局早些獲通知便可早些阻止火勢蔓延。陳官即指:「你意思是市民的錯?」又指「報警時間有規定嗎?」並指無即時報警這些事經常會發生,並質疑當局推卸責任。但李則指他們只想指出若市民早些報警,可以更有效阻止火勢蔓延。

李又指證供顯示,其中一市民賀艷平指發現火警時曾看過電話顯示是凌晨四時三十三分,但首先發現火警的是老婦林潤帶,故推論當時為四時三十分,然而首先報警的市民則為四時四十分致電,故遲了十分鐘。不過陳官指賀的供詞之前十日聆訊從無提及,反而林曾表示四時三十五分離開居住大廈,但因她沒有表示曾看錶,報告便選擇不信她反而相信賀,並推論林婦於四時半看到火警,是選擇性接納部分證供。

李又稱報告指肇事唐樓店舖有相當多易燃物,前梯正門電錶及電線亦無任何東西保護,最終該處着火使電錶等燃燒出現氣化令火勢更猛,消防員更難進入火場。但陳官認為報告把未能及早進入火場救人的責任推卸給肇事唐樓正門出入口處的電錶電線,並反指樓上沒有電錶起火亦有多名住客待救,但消防員卻是收到被困訊息才出動救援並無主動救人。李解釋因收到多個電話及現場求救,要由搜索主任決定緩急再去救人。李又稱報告指肇事唐樓的耐火及逃生設備曾被人改動過,如有防煙門被改成鐵閘削弱耐火力及閣樓加設側門引發「煙囱效應」等,但陳官則指早前證供沒有提及防煙門被改成鐵閘的實質影響。

案件編號:CCDI 1155-1163/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消防處當日出動八十多架消防車、約三百名消防員參與撲救大火。(資料圖片)

花園街大火之後,焚毀嚴重的幾個排檔成為調查核心。

陳碧橋指消防處的調查小組用了一年零三個月徹查仍不知大火起火原因,為此大表不滿。(資料圖片)

署理助理消防處長李亮明昨日出席死因庭聆訊解釋報告時,其結論遭死因裁判官多番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