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決而難行
大家經常批評政府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最近,傳媒為了保持自己新聞自由的無上權威,突然發現已在去年通過的公司條例可能對其採訪偵查工作帶來限制,政客也猛然關注,勢必力阻條例實施。
平心而論,政府推行這條新例,的確已依據所有法定程序進行。當時也是因應社會保障私隱訴求,故而進行公眾諮詢,然後草擬法案,經循立法程序由議會審議正式通過,○九年至今已歷三年,可算公開透明,一直並無異議,臨近實施時卻又橫生枝節,只能怪議員尸位素餐,把關不力,即使有甚麼魔鬼細節,議員有責任及時阻止,不能在法例通過後才如夢初醒,群起反對,完全違背遊戲規則。
新法例合乎國際標準,容許有需要的機構和人士通過一定程序和手續查詢有關資料,程度寬緊可以斟酌,原則道理並無不妥。公司董事不是公眾人物,有權保持私隱,沒來由按照法例註冊成立公司打開門口做生意便要把住址公開。有關追討欠薪、洗黑錢甚至大耳窿追債,均將有序可依;某公司董事傳聞包四奶被傳媒通過自由查閱董事登記冊登門追訪並滋擾其家人,又是否必須和合理?公眾知情權、公眾利益和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必須保持平衡。
已通過的法例也非鐵板一塊,細節自可磋商,原則萬不能廢。事事都突然變卦,決而難行,政府如何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