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限查冊削監察權
新《公司條例》去年七月悄然通過,限制公眾查閱註冊公司董事身份證號碼及住址。政府表示條文參考英國例子,有助保障私隱。記者組織、勞工團體則齊轟條文將窒礙採訪自由,削弱知情權。公司董事與一般人有何分別,他們的私人資料為何會涉及公眾利益?知情權與私隱應該如何取捨?
Q:為何要向公眾披露董事身份及地址?該做法對公眾有何保障?
A:公司運作涉及僱員、客戶或小股民利益,披露董事個人資料,有助提高公司營運透明度,保障小市民知情權。而透過查冊,市民可得到詳細資料,以便作出正確投資決定。另外,公司董事若屬某官員,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甚至貪污瀆職,披露公司資料,有助公眾監察。
Q:收緊條例,對公眾及傳媒監察權有何影響?
A:收緊條例,無疑收窄公眾及傳媒的監察權,窒礙記者偵查事件。公眾監察權收窄,更會影響本港打擊貪污等不法活動。本港的執法機構都是被動地作出調查,如廉政公署或申訴專員公署等,都是根據投訴才調查。倘若公眾及傳媒的監察權被縮窄,將有礙揭發違法行為。
延伸思考
1.政府在今次公司條例修訂的諮詢是否足夠?
A:諮詢是否足夠,決定於諮詢期長短,及諮詢範圍廣泛與否。今次,該條例的諮詢中,大部分是來自商界的意見,他們作為公司董事當然支持修訂,限制查冊。以往,涉及公眾利益的法例,政府都會作出宣傳,尋求市民意見。不過,這次政府明顯低估市民對商業運作的關注,未有作出足夠宣傳,尋求市民對修訂的建議。
2.政府在今次修訂引用英國例子,該情況適合本港嗎?
A:英國設立相關法例,鑑於有激進分子根據查冊資料,滋擾註冊公司董事,危及人身安全。香港未曾有相關個案發生,政府依舊參考英國例子,屬於過慮。政府不應為防範未必發生的罪行,直接犧牲公眾的知情權。另外,企業營運影響經濟,歐美不少國家都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加監察,港府做法有違國際潮流。
3.平衡私隱及知情權上,政府有何角色?
A:知情權是指公眾有權了解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例如,明星戀情與公眾利無關,他人不應以知情權為由窺探私生活,但官員與商人結交,隨時涉及利益衝突,公眾則有知情權了解詳情。公司董事身份涉及公眾利益,政府應該在不妨礙公司運作的前提下,披露資料,保障公眾知權。

網上專頁:on.cc/sunstudies
聯絡電郵:studies@o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