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限「查車牌」削傳媒監察力

【本報訊】港府擬立法再削公眾知情權。巿民及傳媒可透過運輸署「查車牌」機制得悉車主身份,但運輸及房屋局以保障私隱為名,擬限制只有車主本人、獲車主授權者,以及為保險索償等理由,才可索取車輛登記冊內車主姓名等資料。人權組織批評此舉削弱傳媒監察力,無法披露捲入交通意外或牽涉車輛醜聞的權貴高官身份,如早前醉駕襲警的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身份。

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運輸署去年發出約五萬張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其中四成四即二萬二千一百名申請人並無註明申請用途,當中一萬一千二百份是以公司名義提出申請,分別有七成為物業代理公司,另兩成五為傳媒或新聞機構;該局認為有需要採取措施,加強保障車主私隱。

該局擬立法限制發放車主個人資料,只向該車登記車主、獲車主書面同意書的申請人,以及在指明情況下發放。指明情況包括保險索償、車輛涉及交通意外的傷亡損壞等賠償、業主要移走擅闖私人道路的車輛等問題、向車主追討收費、車輛涉及法律程序或召回有安全問題車輛等。文件指出,上述指明情況是經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律師會、保險業聯會和司法機構後擬定。如索取資料作上述指明情況以外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及入獄半年。該局下周二起展開兩個月諮詢。

事先無諮詢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稱,從未在新聞報道中發現有濫用查車牌資訊的情況,質疑當局為何要收緊立法;他又批評政府明知兩成五查車牌涉及傳媒,也不諮詢傳媒,是閉門造車,亦擔心傳媒監察力會遭削弱,促請當局對新聞採訪給予「有條件」豁免。

城巿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亦稱,「唔諮詢傳媒好有問題」,認為私隱與知情權要有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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