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拉布通過公司法草案

【本報訊】經過八日拉布戰,立法會昨三讀通過《公司條例草案》,政府提出的八百多項修訂亦獲得大比數通過。條例規定核數師若在公司核數報告中在明知而罔顧後果的情況下遺漏重要資料,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提出修正案修改該條文的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陳茂波表示,條例中列明會計師要為公司不當行為負上刑事責任,擔心有年輕、資歷淺會計師或會因一時失誤而前途盡毀。

不過,工業界梁君彥則支持引入刑責,認為本港需建立完善制度,確保本港公司財務報告符合國際水平。民主黨何俊仁亦支持刑事化,但促請政府在一年後進行檢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稱,修例目的只是令本港公司法與國際接軌,強調條文已訂立極高的檢控門檻,而條例中「罔顧」一詞的用字嚴謹,相信一般年輕、資歷較淺的會計師很難有機會觸犯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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