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疑屈女工亂掟煙頭

【本報訊】上水發生食環署人員疑「屈」人亂掟煙頭事件。醫管局一名外判女工,前晚與同事在內地消遣後返港,於港鐵上水站巴士站候車時,突有食環署人員衝出,指她亂拋煙頭,要作票控。女事主否認並拒絕出示身份證,驚動警員到場,經調查後,她最後遭到票控。事主滿肚子氣檢起被指拋掉的煙蒂,表示出庭時會用作指控食署誣告。

女事主姓陳(四十二歲),為醫管局外判公司的洗衣工人。前晚她與五名男女同事往深圳晚膳及「揼骨」消遣,至深夜十一時許返港,陳女與其中一名男同事首先過關,兩人遂乘坐東鐵列車抵達上水站,走至地下巴士站等候殿後的友人再離開。

吸食牌子與煙頭不同

陳女與正在吸煙的男同事等候時,突有七名食環署人員從三十米外行人天橋走下,指目睹陳女將煙蒂棄於地上,並指她腳下渠蓋邊的一支啡色煙嘴的煙蒂是她棄掉,要求陳出示身份證接受票控,陳女辯稱自己雖有吸煙習慣,但當時忙於打電話給同事,未有抽煙,並表示她吸食的是白色煙嘴的韓國牌子香煙,與地上啡色煙嘴不同,拒絕出示身份證。雙方僵持不下,食環署職員報警。

女事主一度要求食環署職員檢走煙蒂調查,惟有人指:「唔使啦,有乜嘢上庭同法官講!」陳女只好將煙蒂檢走,並用膠袋載着。警員到場將陳女帶署調查。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對於不嚴重的罰則,無須檢走證物。資深大律師陸偉雄稱,若遭無理票控,事主可錄下與執法人員的對話,或拍下現場證物及環境,上庭時呈交將有利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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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坐在石壆等候友人時,被指將煙蒂(紅圈示)掉下地上。

女事主展示吸食的香煙為白色煙嘴。

被指掉在地上的煙蒂,附有啡色煙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