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翁5500萬物業被半價賤賣

【本報訊】曾兩度中風導致認知能力嚴重受損的七十五歲老翁,長期要由他人照顧,但卻於三個月前簽約,將名下估值最少五千五百萬元的荃灣新村街三十八號物業,以二千六百萬元賣給一間新成立的有限公司,並定於下月完成交易。老翁的兒子得悉父親以不足一半市價售出物業後,認為事有可疑,在取得高院批准後,以父親監護人身份入稟高院,要求高院頒令宣布買賣合約無效。

買家公司新成立 股本僅萬元

入稟狀透露,業主龐炳權是新村街三十八號的業主,按今年九月十一日的一份買賣合約,業主同意把新村街三十八號賣給被告富麗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售價為二千六百萬元,業主已經收取了二百六十萬元訂金,而買賣將於明年一月十一日完成。根據公司註冊處的記錄,被告公司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才成立,現時的股本為一萬元,共有兩名股東,包括吳生巡及吳子部。

記者昨午根據入稟狀列出的被告公司地址登門欲了解事件詳情,發現上址為一間國產藥品公司的辦公室,該處的員工向記者表示負責人不在,當記者問到有關此宗官司的事情時,該職員即說:「無嘢講。」並隨即關上大門。

入稟狀指,業主於簽約時無精神行為能力,當時已七十五歲,並曾先後於○八年及一一年兩度中風,其認知能力在第二次中風後已嚴重受損,要全日住在老人院由他人照顧,更加不可以處理個人或財政事務。兩名醫生於今年十一月均證明他已無精神行為能力,更估計他最遲數個月前已無精神行為能力。

業主的兒子龐展江(譯音)自業主首次中風後開始處理業主的財政事務,高院本月十四日已委任他作為業主的監護人,讓他可代表父親興訟取消上述買賣合約。入稟狀稱,按業主的兒子所知,業主從未透過公開市場或大型物業代理放售該物業,測量師行估計在雙方簽約時該物業市價五千五百萬元,即是售價的兩倍以上。

此外,業主和被告沒有事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訂金也不是用支票支付,業主的兒子更懷疑業主從未收過訂金,因業主長期住老人院及要由他代為處理財務,業主根本不需大量金錢。業主的兒子認為業主與被告簽約有可疑,被告應知業主簽約時已無精神行為能力,故要求高院頒令宣布該買賣合約無效。

案件編號:HCA 239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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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荃灣新村街三十八號(紅框示)的買賣合約無效。

本報記者昨到原告居所查訪,但無人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