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煙花蠟燭」「蓮花彈」拘店東

【本報訊】蠱惑店舖將違禁「煙花蠟燭」及「蓮花彈」,包裝成普通精品出售,市民購後除分分鐘惹官非外,亦隨時被噴出烈燄燒傷或引起火警。前日警員連同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掩至深水埗四間目標店舖搜查,檢獲超過一千支「煙花蠟燭」和「蓮花彈」,拘捕三名店東。

警深水埗冚四店

警方早前接報,報稱福榮街有模型店、精品店及玩具店,非法售賣含火藥成分的「煙花蠟燭」及「蓮花彈」,但其包裝與普通蠟燭無異,說明書又是英文,不知情市民買回家作生日蠟燭使用時,稍一不慎後果不堪設想。

前日深水埗警區特遣隊連同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掩至上址四間目標店舖搜查,檢獲一千一百六十五支「煙花蠟燭」及「蓮化彈」,價值七千元,拘捕三名涉案東主(三十七至五十一歲)。三人獲准保釋候查,本月底再到警署報到。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助理爆彈處理主任李展超表示,搜獲的「煙花蠟燭」九至三十公分長,每包六支售二十五元。「蓮花彈」每個賣二十五元,十四公分高,有八塊花瓣,花瓣中間各插一支「煙花蠟燭」,點燃後會旋轉兼發出音樂聲。「煙花蠟燭」含有鎂、炭及火藥,燃燒時間由十秒至六十秒不等,噴出的火燄極猛烈。根據《危險品(類別)條例》,除獲發認可牌照,市民無論製造、售賣、購買或擁有同屬違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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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示檢獲的「蓮花彈」及「煙花蠟燭」。

「煙花蠟燭」燃燒時間由十至六十秒不等。

「蓮花彈」會旋轉及發出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