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銷售規管「開名」打擊奸商

  • 【本報訊】美容中心「劏客」、團購網貨不對辦等事件屢見不鮮,待明年第二季《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生效後,這類不良銷售活動的商戶將面對嚴厲規管,甚至可被檢控。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昨日起就修例執法指引展開為期六周的公眾諮詢,文件列出打擊奸商三招,如商戶違法要簽署不再重犯的承諾書,並會遭執法機關「開名」公布事件;若屢犯及受害者眾,威脅公眾安全,當局更可施行強制令或作出刑事檢控,而涉事公司上至董事下至經理級人員都有機會被控。

    今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的有關修訂條例,把商品說明的規管範圍由產品擴至服務,新增五項不良營商手法罪行,包括誤導性遺漏重要資料、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接受付款。執法機關指按該例若電訊商不提及無限量流動數據計劃的實際用量限制、美容中心威逼顧客購買療程、超級市場訛稱特價貨品等都屬違法。

    文件指條例賦權海關和通訊辦採取民事措施處理違規情況,即當局揭發商戶不良營商後,可要求商戶提出不重犯承諾,有效期不少於兩年,當局並會公布承諾書,變相將違法商戶「開名」;當局並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禁止商戶繼續或重犯違規行為。若事件的受害者眾、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甚至對受害人產生滋擾及焦慮,當局可徵詢律政司意見提出刑事檢控。

    消委會倡強制冷靜期

    海關關長張雲正稱,海關有權拘捕疑犯、要求出示簿冊、文件或記錄、扣留違規貨品等。文件亦指違法公司的公司董事、公司秘書、經理級人員都有機會被控,違法者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判監五年,消費者另外可以循私人訴訟索償。

    因一般電訊商的違規行為多涉及大批巿民,意味新例下犯事的電訊商或會遭刑事檢控,但通訊事務副總監(電訊)夏勇權指,刑事檢控是其中一個選擇,就大型電訊商而言,公開承諾書的阻嚇性或更大;當局稍後將就執法指引舉行五場諮詢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重申,有必要在固定年期或預繳式合約加入冷靜期,若有冷靜期,可減低商戶施用不公平手法的意欲;就算最終法例未有加入冷靜期,她希望商戶自行加入冷靜期條文,增強消費者信心,達致雙贏。對於商戶擔心誤觸法例,她認為殷實商戶毋須擔心,相關部門會在條例實施之前,解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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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規管電訊業及互聯網供應商等服務業營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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