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甩套被指強姦

「甩套」打真軍連附加費收五千!80後風流青年昨凌晨在旺角一間指壓中心召妓,由一名自稱首日「登場」女郎接待,雙方議定三百九十元肉金,惟完事後妓女指摘青年在做愛時,博懵扯甩套「打真軍」,要他照行規繳付附加費,合共五千元,青年聲稱只是意外「甩套」一口拒絕,女郎即報警聲稱被強姦,警員到場調查後,將青年拘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若妓女知悉嫖客脫下避孕套,仍容許嫖客於體內射精,未必構成強姦罪。

昨凌晨二時,二十三歲姓鄭青年到砵蘭街一間指壓中心尋歡,獲一名二十九歲妓女接待,雙方議定肉金三百九十元,經連場翻雲覆雨後,妓女指鄭做愛期間,偷偷將避孕套脫下「打真軍」,並在她體內射精,要求按照行規須付附加費,合共須付五千元,鄭否認存心甩套,只是意外脫落,拒絕支付高昂附加費,雙方發生激烈爭拗,妓女報警報稱被強姦,警員到場調查,將鄭拘捕帶署,暫列懷疑強姦案處理。據悉,報稱被強姦的妓女,昨日凌晨是首日到指壓中心接客,鄭是她的首名顧客,卻因打真軍問題發生爭拗。

無即時反對難入罪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法律上判定性行為是否涉及強姦成分,最重要取決於女方的意願,即使男女雙方同意性交,但女方可以隨時停止,若男方於女方不願意下強行繼續性行為,即屬強姦。陸律師續稱,若案中女事主與嫖客交易前已表明,嫖客於過程中必須戴安全套,或於嫖客脫掉安全套後即時反對,並拒絕繼續性交,而嫖客繼續,即屬強姦。但嫖客脫掉安全套後妓女仍繼續性交,並讓嫖客於體內射精,事後卻要求提高肉金,嫖客未必屬於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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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在發生懷疑強姦案的指壓中心調查。

指壓中心門上貼有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