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墮招牌傷人可判罰款坐監
僭建招牌鬆脫墮下,引致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招牌擁有人及大廈業主同樣要負刑責。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招牌墮下等同高空墮物,招牌擁有人或租用人會被判罰款甚至監禁,傷者可以循民事索償。而大廈業主出租外牆時,如保留管理招牌的權利,倘發生意外,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陸續稱,如天氣惡劣致招牌墮下,招牌租用人、擁有人及業主,亦不能以此作為推卸刑責的擋箭牌,因他們有責任維修及確保招牌安全。至於不知擁有人誰屬的棄置招牌,刑責及賠償則會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承擔。
屋宇署清拆慢幾拍
據發展局資料,目前全港約有十九萬個外牆招牌,過去兩年,屋宇署只清拆了九千多個僭建或棄置招牌,今年更只承諾清拆一千六百個。對於一些找不到擁有人的棄置招牌,當局會向所屬大廈業主或法團發出清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