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目及)一秒已可控遊蕩罪
港鐵「走光位」處處,但專門到走光黑點,窺視別人裙下春光,隨時會淪為階下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偷窺屬於嚴重罪行,不論用手機、相機、攝錄機,或只是目視,都有可能被判入獄,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最高判監兩年
「去港鐵應該係去搭車,但走咗去(目及)嘢,即使只係一秒,都屬不當行為,同時令到其他人安危受到威脅,已構成遊蕩罪。」陸偉雄更說:「雖然香港無偷窺罪,但偷窺嘅人,有機會被控以遊蕩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最高刑罰大約一年至兩年。」
至於刑罰輕重,會因應偷窺對象、地方、次數、手法以及有否使用器材等作考慮因素,「如果用眼睇,多數控以遊蕩罪,用鏡或拍攝工具就多數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有違公德罪檢控。」另外,如果對象是學生或者未成年人士、偷窺次數眾多,並將過程錄製成短片,鑑於情況嚴重,刑罰亦會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