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未依時執行清拆令可封樓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命令後,業主需於六十日內,清拆有關建築物及違例建築工程。若業主無依時執行清拆令,還原樓宇舊貌,屋宇署可檢控業主,並向法院申請封閉令「封樓」。
有舊樓業主透露,屋宇署即使發出清拆令,但因大部分時間無積極跟進,故不少業主採取拖得就拖、不予理會態度;除非接獲該署的最後通牒,即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封樓,業主才會開工拆卸。
《建築物條例》規定,任何人士沒有遵從違例建築物清拆命令,倘無合理辯解,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二十萬元,假如涉案人士仍未遵從命令辦理,每日則另判罰款,最高為二萬元。但在緊急情況下,又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有權代業主進行工程,然後向其收回工程費用。有關命令亦會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物業如有按揭,涉及之財務機構會獲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