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四友欺虐34 小時

  • 五名年輕男女到屯門海灘玩耍,百無聊賴時涉藉瑣碎事欺凌其中一名二十二歲女子,四人先逼她在沙灘食沙兼煙蒂灼大腿,其後更愈玩愈激,到酒店租房脫去女子衣裳以火機灼乳頭、剃眼眉兼拳打腳踢,又將她塞入狹小空間內數小時;及後「轉場」帶她返其中一人的住所,以鐵棒毒打兼逼她食怪味辣醬飯盒。女事主要求離開不果反遭皮帶綁手禁錮,其後眾男女更報警「屈」她偷手機,反而自投羅網被捕,其中三名男女昨於區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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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被告黃翊閔(女,十八歲),次被告黃基浩(十七歲)及第三被告蘇倩兒(女,二十四歲),均報稱無業,三人被控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盜竊、普通襲擊、意圖傷人、非法禁錮及浪費警力等共八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三月二十一至二十二日間,先後於屯門青山灣泳灘、海皇路公園、元朗新港酒店、朗屏邨繡屏樓單位內干犯上述控罪,意圖傷害及禁錮女事主鄒啟霞(二十二歲)。

    首被告不認罪續受審,第二及第三被告認罪,收押至下周三聽取辯方求情;另外案中尚有一名涉案青年梁淼發,他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已被判入教導所。

    控方案情指出,女事主於○九年先後認識三名被告,事發日凌晨她與三人及梁到屯門青山灣泳灘玩耍,期間兩名女被告將女事主手袋拋到叢林內,梁拾回手袋時被鐵絲網鎅傷要求診,第三被告藉此怪罪女事主,逼她食沙兼以煙蒂灼大腿。

    報警屈偷手機揭欺凌

    之後被告等帶女事主到海皇路公園拳打腳踢身體及私處達一個小時,梁先離開,三名被告轉帶女事主到酒店開房。第三被告命繼續虐打女事主外,更叫次被告脫去她的衣服,以打火機灼她乳頭及拍裸照,又將她眼眉剃去及鎅手腕。第三被告更命令把房內小雪櫃搬出將女事主「塞入」該個騰出的小空間內,並以重物置前防止她逃出;女事主受困至晚上九時才獲釋。

    之後眾人「轉場」到第三被告的朗屏邨住所,女事主又遭長鐵棒及鐵衣架等毒打一小時,之後眾人買外賣,女事主被迫食「加料」辣醬飯。飯後被告們繼續施虐,女事主哀求離開,被告便以皮帶將她雙手綁在抽屜禁錮。女事主受虐逾三十四小時後雖獲釋,但被帶往樓下巴士站時,第三被告建議「屈」她偷手機並報警。

    警方到場調查後發現案中有案,亦看到女事主身上傷勢,終揭發欺凌事件拘捕三人。女事主送院發現雙腳有煙蒂灼印、乳頭被灼傷、身上多處瘀傷、頭皮出血、脊骨有愈合骨折及缺鐵性貧血,留院三日後出院,其後亦須接受跟進治療。

    案件編號:DCCC 1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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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事主去年三月遭凌辱經過
    食 沙 21日 00:00 青山灣泳灘友人藉詞逼女事主食沙及煙蒂灼腿。21日 02:00 屯門海皇路公園拳打腳踢女事主的腿、背及私處達一個小時。

    塞入小空間
    21日 12:00 元朗新港酒店衣架施襲、脫光女事主衣服及以火機灼其乳頭及拍裸照、剃眼眉及鎅手,又將女事主塞入2呎乘2呎乘2.5呎的小空間達數小時。

    鐵棒衣架狂毆
    22日 01:00 元朗朗屏邨長鐵棒及鐵衣架狂毆、逼女事主食加料辣醬飯及用皮帶將她雙手綁在抽屜。22日10:30 元朗西巴士總站公廁外眾被告屈女事主偷手機反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