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炭害死子女 婦誤殺罪成

燒炭害死子女 婦誤殺罪成

屯門翠林花園單親母涉嫌燒炭害死一對子女案經高院審訊後,五女二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八個半小時,一致裁定女被告兩項謀殺罪名不成立,但因精神失常而減低刑責的誤殺罪則成立,法官將她收押看管至下月一日判刑。

三十九歲的被告利鳳儀聞判後即大哭起來,似放下心頭大石,而她每日均到庭旁聽的胞妹,以及辯方律師團隊也相繼飲泣;當陪審團退席時,被告又逐一向他們點頭以示謝意。被告被控於去年十月十四日在屯門翠林花園住所內,殺害兒子李兆亨(十三歲)及女兒李寶嘉(十二歲)。

兩名死者的父親「佛堂大師」李錦士,自早前出庭作供後便沒有到庭,反而被告胞妹則每天都與丈夫到庭支持姐姐,兩人散庭後並向辯方律師致謝,他們雖未有回應記者的提問,但臉露笑容。利妹早前在庭外表示,約一年前於網上重遇被告,雙方始恢復聯絡,但至今仍未見過被告長子,家人很想接他回家。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設佛堂的註冊中醫李錦士誕下三名子女,事發前李安排被告與兩名死者居於翠林花園,李則與同居女友梁穎蘭及被告長子居於美孚,李一直維持此種三角關係。

去年十月十一日,李酒醉承認曾與其他女子有染,並育有子女,梁對此確認,被告傷心痛哭。被告其後曾多次致電找李不果,遂於十三日到超市買炭,晚上在橙汁放入安眠藥給子女飲,然後燒炭,被告翌日醒來發現子女已死亡。法醫指兩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悉「神棍」有外遇尋死

被告自辯時透露,十多歲時隨母到佛堂拜神而認識李,李聲稱替她「灑淨」,與她發生性行為令她懷孕,又將她安置他處,要她假扮出國讀書不許與家人聯絡,一年前才在網上找到胞妹電郵,才首次再與家人見面。被告又指當晚吵架時,梁指斥李是「神棍」,有很多女人和孩子,她因而胡思亂想想尋死,擔心患癲癇的次子和幼女將無人理會,遂一同燒炭。

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稱,必須確定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態失常,無法作合理判斷,才能判她謀殺罪名不成立;若認為控方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意圖殺害子女,便能裁定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 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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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利鳳儀得悉謀殺罪不成立後,在庭上放聲大哭。 資料圖片

左圖為女死者李寶嘉;右圖為男死者李兆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