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裁判官企圖盜竊收監

前裁判官企圖盜竊收監

【本報訊】曾任司法機構暫委裁判官的女大律師林田鈿,涉串謀法律行政人員何應彬先後欺瞞兩家律師行,圖藉「收兩家茶禮」盜取當中差額;林更要求客戶「加碼」代聘御用大律師求情,欲多騙近四千美元(約三萬港元)。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認為控方無法證明客戶首筆所交律師費屬律師行所有,故二人技術性地洗脫該罪;惟林藉聘大狀騙款則裁定企圖盜竊罪成立,還押今日判刑。林昨獲兩名法律界知名人士寫信求情輕判。

男被告判囚保釋上訴

男被告何應彬(四十九歲)是法律行政人員;女被告林田鈿則是執業大律師,二人同涉及的兩項盜竊罪,昨裁定不成立。惟女被告另被控的兩項企圖盜竊罪成立,男被告另被控的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亦成立,而男被告除本案外,早前亦因使用八張假律師行授權書探訪拘留所客戶而罪成,判囚六個月,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昨裁決指女被告代表客戶出庭時,要求其家人加錢聘請御用大律師「出馬」,她更在與客戶的電郵中道出款額是近四千美元,惟事後卻只安排毫不知情的大律師史泰寧出庭替客戶求情,法官指女被告曾向客戶輕聲表示史泰寧便是御用大狀,故裁定她企圖盜竊罪成。而男被告則明顯在未獲律師行授權下,三度持假授權書到羈留所與客戶見面,故裁定他使用假文書罪成。

兩位法律界名人求情

辯方求情時,呈上兩位法律界知名人士的求情信,其中女被告的師傅、退休高院法官阮雲道指她為人忠直及孝順,事件揭發後亦令他大感震驚;而區院法官鄧立泰在港大及城大任教法律的妻子,亦指女被告孝順及愛錫兒子,事件令她飽受壓力。而罪成後的女被告在犯人欄內「眼腫腫」,聆聽求情時更不時皺眉、閉目及呼氣,狀似無奈。

女被告被控於二○○七年七月藉聘用御用大狀一事,企圖盜取兩名涉犯詐騙案的男客戶各二千美元;男被告則被控三度使用偽製的律師行授權信,藉以在荔枝角羈留所探訪該兩名男客戶。該兩名客戶最後判囚兩年,他們因不滿兩名被告之表現及拒付御用大狀費,事後另聘律師上訴時發現內情有異,向廉署舉報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3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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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鈿被裁定兩項企圖盜竊罪成立。

男被告何應彬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