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奉行成文法「壞法例也是法例」

法奉行成文法「壞法例也是法例」

【本報訊】本港律師黃國桐稱,新郎父母引用二百多年前的法例禁制兒子進行婚禮,只要法例沒被廢除便仍然有效。但他相信這只是臨時禁制,因法庭僅聽取了新郎父母單方面理據,準新人可在法定限期內提出申辯。

黃指出,法國奉行成文法(statutory law),法官要依據法典條文判決,有所謂「壞法例也是法例」(a bad law is still law)之說,不排除有人利用過時的法例或甚少被引用的法例鑽空子。至於香港奉行的普通法(common law),法官可因應時代轉變,參考案例作出裁決。

可到他國註冊

本港律師江月珍則認為,該對準新人已屆成年,該法例有干擾成年人自由意志之嫌,也跟法國標榜的自由、民主和人權精神背道而馳,他們可就法例的立法精神和適用性提出挑戰。她又說,一對新人也可到其他國家註冊結婚,父母不能提出反對。

江律師表示,香港男女成婚前要在婚姻註冊處公告婚訊,第三方若提出反對可基於三種原因,包括一方涉重婚,與之有婚約的第三者可反對;若因宗教原因不能與異族或異教徒通婚,亦可構成反對原因;而其中一方曾跟別人訂立婚前協議、協議問題未釐清,第三方也可提出反對。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