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民調:政府外判商炮製22苛刻罰款
2.懶散
3.經常閒聊
4.吸煙
5.舉炊(煮食)
6.進食
7.閱讀報刊
8.飲用酒精類飲品
9.離開工作地點及/或地區
10.進行影音或其他形式的娛樂
11.在政府處所內或周圍曬晾衣服及/或其他物品
12.未有正確穿着制服或佩戴名牌
13.向政府代表或公眾粗言穢語
14.從收集得的廢物中檢取物品
15.政府代表書面知會承辦商的其他不當行為
不當行為=罰款:$677
16.不適當地處置廢物
17.工作時表現品格不良、行為不檢甚或違法,或作出性格暴戾的行為
18.同一段工作時間為多於一份合約提供服務
19.在沒有替代人員或未經政府代表同意的情況下,提早離開工作崗位
20.在值勤紀錄上填寫虛假資料
21.沒有正確地執行所有安全措施
22.使用政府發出免費通行票或部門表格(即入池紙)處理非本合約範疇之工程
嚴重失責行為=罰款:$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