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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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似香港女性一樣結婚」

【本報訊】「我好想好似香港女性一樣結婚,但政府一邊畀希望我,一邊又唔畀我結婚,我覺得受到歧視,好唔公平。」爭取與男友合法結婚但失敗的W小姐,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她指政府一方面全數資助她接受變性手術,讓她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甚至連學業證書上亦已改為女性,但另一方面卻不准她合法結婚,認為裁決結果與政府政策互相矛盾。

剝削市民基本權利

一直不肯公開露面的W透過電話接受傳媒訪問時表明會繼續上訴,並對最終能勝訴有信心,「雖然我係一個好怕醜同無膽量嘅女仔,但我都唔會半途而廢!」她認為法庭有責任保障市民基本權利,「我覺得作為香港女性,我絕對有權利同心愛嘅男朋友結婚,亦不會與男朋友在本港以外的地方結婚」。

W坦言,男朋友一直知悉她是變性人,而她與男朋友真心相愛,今次判決不會影響兩人的感情,但「時間長咗,無嘢可以保障,唯獨係政府或者法律可以保障到」。但對於是否正在籌備婚禮或何時開始有結婚打算等問題,W均以私事為由拒絕透露。

二十多歲的變性人MoMo亦稱,結婚是基本人權,今次判決是剝削變性人的權利,「房屋、醫療、報稅方面,都剝削咗我哋嘅權利,第時如果我嘅伴侶做手術要簽同意書,我都唔可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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